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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抽查开始!持续到12月

admin 2025-03-22 12:01 阅读数 247 #头条

为规范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局和总队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抽查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抽查主体

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各区(市)消防救援大队

抽查对象

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社会单位库中的所有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

抽查方式

抽查方式分为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

抽查内容

单位(场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六)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八)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九)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抽查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山东省消防条例》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五)《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六)《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抽查比例

(一)日常监督抽查: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检查对象抽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聚焦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和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检查,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方案中明确抽查比例。

(三)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或按照上级要求生成专项任务进行检查。

抽查要求

抽查工作主要依托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模块进行,每月进行抽取并将抽查的单位名单和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监督抽查计划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确定,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的,由管辖单位按规定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通知。

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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